关于开展“异常凝血酶原(PIVKA-II)测定”、“上门服务费”两个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31 20:25
本文来源: 院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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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9号)的文件要求,我院近期拟开展“异常凝血酶原(PIVKA-II)测定”、“上门服务费”两个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从患者需求状况、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等因素考虑,制定新增项目价格如下:
序号 | 财务分类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计价 单位 | 说明 | 拟定价格(元) | |
1 | H | 250404034N | 异常凝血酶原(PIVKA-II)测定 | 指对异常凝血酶原(PIVKA-II)进行定量检测。 | 项 | 113 | ||
2 | Ⅰ | 131000001N | 上门服务费 | 医院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人次 | 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按照“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执行相应医药价格政策。 | 300 | |
备注:财务分类H为化验费、I为其他费。 |
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病友和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意见的,提倡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地址:开平市中心医院财务股
联系电话:2371702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
开平市中心医院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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