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平市中心医院依规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5 14:32
本文来源: 宣传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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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市民朋友: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粤卫办医涵〔2023〕21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平市中心医院等3家医院等级评(复)审结果的通知》,我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依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5号)等文件的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我院所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含诊查、检查、检验、治疗、护理、手术等),由原来的县级公立医院标准调整为三级公立医院机构标准执行。特此公告!
备注:价格明细可在院内价格公示栏、微信服务号(开平市中心医院患者移动服务平台)、自助机、收费窗口查询,或致电财务股咨询热线:0750-2371702。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开平市中心医院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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